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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接续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2021-06-07 00:00:00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和《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继续通过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和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填报预留份额。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在“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自主填报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相应货款。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年底前未完成支付或者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2021年度预留份额填报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三、加强脱贫地区货源组织。各级乡村振兴部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原则,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州)、省逐级复审,国家审定公示”的流程严格帮扶产品认定,确保“应认尽认”,杜绝“搭车”销售。认定过程严把企业诚信关、商品质量关、销售价格关,对于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积极向预算单位推介;对于借“832平台”伺机销售质量低劣产品和销售价格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供应商,坚决取缔其消费帮扶企业认定资格,并从“832平台”清退。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要求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

四、完善协调沟通措施。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会等措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级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监测工作,重点掌握是否存在滞销。对于区域性或大规模农副产品滞销现象,各级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动员倡导预算单位采购滞销农副产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份额填报、组织采购等工作,鼓励和引导本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和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在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中明确具体分值。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全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向财政部申报评选全国先进事例的参考。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对预算单位账号激活、使用情况、预留份额、采购金额等进行重点跟踪,认真梳理分析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经验做法,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地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各地区、各单位在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电话联系400-1188-832。涉及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3日

 

 

 

 

 

 

 

 

 

附件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

  

三、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4月24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4月24日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与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提升产品品质相结合,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农副产品产销模式,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协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探索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模式,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一)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832个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优先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以及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取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供应商中推荐。对已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重新核查,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要依据供应商产量核定上架产品供应量,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二)组织预算单位采购。

自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加强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

  

(一)优化平台运营模式。

“832平台”结合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需求特点,设置需求订制、电子反拍、统采分送等交易模式,优化线上交易、支付、结算流程。丰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拥有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等资质的产品优先展示,培育脱贫地区优质特色品牌。加强供销全流程数据收集分析,将预算单位需求反馈脱贫地区,推广“农户+合作社+平台”的产销对接模式,促进脱贫地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开设助销专区、发布滞销信息等方式,积极协助销售脱贫地区滞销农副产品。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企业、工会组织、个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

  

(二)严格供应商管理。

“832平台”应发布操作指引明确产品上架标准,制定完善产品价格、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严格供应商管理,建立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履约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质量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产品成交价格、质检报告、承诺函、用户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由“832平台”通过约谈、产品下架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832平台”提请有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加强平台物流建设。

“832平台”依托产(销)地仓,积极探索建立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促进平台在售农副产品分拣、包装、仓储、物流、质检等环节标准化和规范化。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物流基础设施与“832平台”对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832平台”除按市场通行规则收取必要的产品检测费、支付通道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预算单位收取交易费、平台使用费。编制操作手册,指引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并提供工会福利发放等个性化服务,提升平台用户体验。根据供应商需求,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仓储物流等服务,提升供应商线上运营能力。基于农副产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在线开展脱贫地区供应商融资、增信等服务。认真做好交易信息统计工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财政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总社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中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并组织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要求其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照政策要求,积极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它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各地区、各单位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从“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下载查看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如在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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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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